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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没有见过,但是地狱也就大抵如此吧

2022-05-15|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始于10世纪,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时被废除。占总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上层寺院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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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始于10世纪,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时被废除。占总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上层寺院几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和牲畜。各教派上层喇嘛在修密法时还残害人命作供品。14世纪的汉文记载,已经提到使用人脑盖骨、胫骨、人皮、人心肝等作供品。

这是从西藏所谓“山南王”拉家里·朗杰嘉措王府中搜出的死尸,因为时间较长,头骨向下垂落

农奴和奴隶占西藏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中农民占百分之六十,牧民占百分之二十,下层喇嘛占百分之十五。他们同生产资料一样,被农奴主作为财富占有,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农奴主之间可以随意将农奴及其子女互相转让、抵押、赠送或买卖。农奴结婚,要经农奴主同意,嫁出或外赘的缴纳赎身费。不能之差或出外谋生者,要缴纳人役税,以表示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奴主可以收回他们耕种的差地和牲畜、农具;死亡无嗣的,则没收其财产。

这些山洞就是昔日农奴的家,1959年民主改革之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之后,百万农奴从此获得人身自由。

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不仅各级地方政权设狱办案,而且大的寺庙、各个庄园农奴主、部落头人都可以办案,设立监狱。如果农奴反抗农奴主,触犯农奴主利益,不能按时交纳租税等,农奴主便要按《十三法典》或其他法律,处以各种刑罚。包括:挖眼、刖足、砍手、推崖、溺水直至砍头等。

旧西藏人背人的差役

旧西藏,东噶宗拉鲁西卡庄园的家奴达瓦,一直住在马棚里。他已经结婚了,但是不能同妻子一起生活,还是在马棚中过夜。

一九五九年前的西藏,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百分之八十以上被农奴主占有,而占人口总数百分之九十五的农奴,大约只占社会财富的不足百分之二十。广大农奴的生活极为贫困,日益恶化。

被三大领主和叛匪挖掉双眼的布德、索朗泽仁、扎绕、石曲

拉鲁庄园的农奴扎西珠玛住在破烂的屋子里,过着悲惨的生活

1958年,旧西藏,强擦洞乡231户人家过着乞讨生活,图为70岁的老乞丐寻珠带着他残废的孩子在街上乞讨

农奴主怕奴隶逃跑,强迫奴隶戴着锁链劳动

旧西藏拉萨街头,一个藏族老人生命垂危,依然在乞讨

农奴制度下流落街头乞讨求生的妇女儿童

农奴制度下的酷刑,左上图为足械刑,左下为手械刑、右下为鞭笞和夹手指的刑具,右上为被挖双眼的农奴控诉:奴隶主将沉重的石头帽戴在农奴头上,用石头敲击将眼球挤压出来,并用尖刀挖去。

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完成了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深刻地改变了西藏人民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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