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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厨房不予通燃气?住建部官方回答来了

2022-09-23|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群众提问我想咨询一下咱们部门制定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关于“4.2灶具4.2.1设置灶具的房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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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咱们部门制定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关于“4.2灶具4.2.1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这项是必须执行的条款么,是不设置门,燃气公司就有权利不给通气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回复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4.2.1条第1款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该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文,但该条款依据全文强制性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的第8.2.2条、第2.0.12条制定,为上述强制性条文的细化要求。

2.《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对“非居住房间”的定义,第2.0.12规定:“非居住房间是指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即起居室(厅)不在应安装灶具的空间范围内。如果厨房不装门,和起居室(厅)空间上无隔离,则可认为两者在空间上为一体,如果此种情况安装灶具,则与第8.2.2条相抵触。

3.以上条款制定的主要目的为:将室内设置燃具的场所与人员休息和聚集的场所在空间上分隔开,以防止泄漏的燃气和烟气流入起居室和卧室而引发着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最大程度的保障人身安全。

综上,“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属于应强制执行的内容,否则将不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8.2.2条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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